(新山28日讯)轰动一时的“8夜骑少年被撞死案”今日下判,法庭裁定女司机无罪释放。
24岁的女司机沈可婷于今早近9时,在一名亲友的陪同下抵达新山推事庭聆听判决,神情淡定。
推事西蒂哈嘉基于沈可婷在事发时有系上安全带、没有超速、没有使用手机,而且也有使用公路的权利、视野受大树阻扰,以及脚车骑士没穿上反光外套和戴上头盔等理由,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并归还驾照和1万令吉保释金。
归还驾照保释金
西蒂哈嘉说,她是根据46名证人供证及214个物证,而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证据,我尝试问自己是否应将被告定罪,我的答案是‘不’,所以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沈可婷闻判后步出法庭,记者试图询问她是否有话要对死者家属说时,其代表律师则回应不愿置评。
沈可婷是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约3时20分,取道新山内环公路返回士姑来皇后花园住家途中,在靠近马慕迪亚回教墓地旁的路段,撞向一群正在路上骑着改装脚车的少年,造成8名少年骑士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至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不超过2万令吉。
沈可婷面控时,针对上述控状表明不认罪。
8名死者分别是莫哈末阿兹烈(14岁)、莫哈末沙鲁(14岁)、莫哈末菲道斯(16岁)、法巫占(13岁)、莫哈末阿兹哈(16岁)、莫哈末哈利德(14岁)、莫哈末沙鲁尼占(14岁),以及哈察(16岁)。
没穿反光外套戴头盔骑士危险改装为飙车
西蒂哈嘉指出,根据调查小组到事发现场验证后的描述,指事发路段是小斜坡,虽有路灯照明,但路旁有大树遮挡,限制了驾驶者的视野。
她续说,当时蚊型脚车队聚集在左侧,准备在车道上比赛飙脚车,而脚车骑士早前也将脚车进行危险改装,不仅拆下煞车器,还将手把调低至与座位同样的高度,同时没有为自己配戴安全设备,例如穿上反光外套和戴上头盔。
“加上事发时间在凌晨3时许,驾驶者无法预测前方会有脚车骑士行驶在道路上。”
西蒂哈嘉说,蚊型脚车横行是存在已久的社会问题,警方必须向违例骑士采取对付行动,包括充公脚车。
她希望警方采取更严厉的执法行动,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42条文(LN 166/59),向违规使用蚊型脚车者开出罚单。
“同时也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条文,充公那些蚊型脚车。”
她说,蚊型脚车在事发地点出没,是许多经常使用该道路的驾驶者都知道的,而且也提出了投诉。不过很少使用该路段的驾驶者并不知道。
西蒂哈嘉也借此提醒所有父母,若疏于照顾孩子,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53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