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七司一致裁定,槟州政府在州议会通过的反跳槽法令,是合法及合宪的。两年前,槟州4名希盟前州议员入禀法庭,以阻止槟州政府提呈悬空议席动议,及认为槟州宪法第14A反跳槽法条文违反联邦宪法案。
(2022年8月4日 吉隆坡 联邦法院 讯)槟州反跳槽法令合法及合宪!这项判决是由联邦法院的七司,一致裁定的!而这也意味着,发生在1992年,吉兰丹立法议会对诺丁沙烈的案件所设下的裁决先例已经被推翻!
领审的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昨日在宣判事说,槟州议会于2012年11月1日在州宪法加入的14A新条款合法合宪,且符合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
根据当时在槟州议会通过的州宪法第14A条文,一名州议员在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或被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在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其议席将被悬空,议长必须通知选委会。而腾空议席的人士,还是可以在任何选举中重新上阵。
不过,该条文有阐明两个例外情况,第一,议员因所属政党被解散或撤销注册而失去党籍;第二,议员因被选为州立法议长而需要放弃党籍。
根据槟州州议会记录,州议会于2012年11月通过反跳槽条文,是项条文已于2013年2月15正式生效,修改成为槟州宪法第14A条文。
东姑麦文也特别指出,州议员加入或离开政党的权利,不等同于当选后必须遵守的规则。州立法议会有权制定各自州属的法律,以规范当选议员的行为,避免州议员跳槽事件发生。
“我们的判断是,当选的州议员跳槽不具有公民个人结社权的性质,它是议会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可以受到州立法议会的资格限制(成为州立法议会成员)。”
联邦法院七司因此指示高等法院,根据今日联邦法院的裁决 ,继续进行并免除诉讼的程序。
东姑麦文也说,今日的裁决推翻了1992年吉兰丹立法议会对诺丁沙烈的案件所设下的裁决先例。当年,法院裁决该州立法议会制定的反跳槽法,与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有冲突。
槟州政府是于2020年7月29日准备在槟州议会提呈动议,援引槟州宪法第14A条文(反跳槽法)悬空4名退出希望联盟的议员的州议席。一旦动议获通过,4人将被剥夺州议员地位,4选区则迎来补选。
惟槟州政府较后基于当时冠病疫情肆虐,不适宜举行补选,撤回悬空4名州议员议席的动议。
这4名州议员为:表明支持国盟政府的土著团结党直落巴巷州议员佐基菲里、柏淡州议员卡立默达、被公正党开除党籍后加入土团党的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医生,以及双溪亚齐州议员朱基菲依布拉欣。
这4名希盟前州议员较后入禀联邦法院,申请宣判槟州宪法第14A反跳槽法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而无效。
前槟州首长林冠英提呈修正案以纳入反跳槽条文目
2020年5月,槟州希望联盟主席曹观友宣布,州政府将于来临的州议会动议,悬空柏淡与直落巴巷州议席时曾经提及,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在308政治海啸,民联夺得槟州政权后,就已经在州议会提呈修正案以纳入反跳槽条文,目的正是要保障议会民主。
曹观友不讳言上世纪1992年时,先后有两个州属即吉兰丹和沙巴,援用反跳槽法条文后被带上最高法院挑战。
只是,当时最高法院最后判决反跳槽条文柢触联邦宪法第10条文,即自由结社权利。
不过,曹观友认为这已经是30年前的案例了,有别于目前国家正面对的政治局势。由于喜来登政变,导致的政治分歧造成大马各州的政权更迭,国家和最高法院是时候重新诠释宪法了。
首相署部长曾经挑战槟州政府
就在2020年8月10日,时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国会下议院为国家元首的施政御词辩论做总结时挑战槟州希盟政府,如果在野党真心要在联邦落实反跳槽法,他们执政的槟州政府则应先援引该州的反跳槽条款,褫夺4名州议员的资格。
“我建议,槟州革除这些州议员,让他们把此事带上法庭,看法庭会否维持1992年吉兰丹州议会对诺丁沙烈(Nordin Salleh)的判例。”
当时,达基尤丁认为当年最高法院宣判吉兰丹伊斯兰党政府在州议会制定的反跳槽法令已违反宪法,因此之后,没有任何一个州属可通过州议会制定有关法令。
达基尤丁还强调,即使在前朝希望联盟政府执政时,时任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在答复中,也表明制定反跳槽法有抵触联邦宪法。
刘伟强是于2018年8月2日,以书面回答巫统百乐国会议员依迈斯沙比里的提问时说,根据联邦法院在1992年的裁决,立法强制跳槽议员腾空议席,此举有违宪法第10(1)条文,即所赋予的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自我国首次迎来政权更迭后,议员跳槽导致中央和州政权易主几乎司空见惯,执政22个月的希盟政府,随着土团党宣布退出,以及公正党前署理主席阿兹敏率10名议员退党后,中央政权垮台,由国民联盟接管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