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总检察署透过主控官向高庭申请,撤销东姑安南的控状,高庭法官随后以“释放不代表无罪”,或者假释,撤销东姑安南被控收贿100万令吉的案件,引起各界关注。
高庭昨日撤销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贿100万令吉案,并允许他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基于控方指发现该案有些“新发展”,无意继续对东姑安南展开诉讼,因此发布上述庭令,批准控方的申请。自2018年9月就一直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指出,此案出现必须更深入调查的新发展,而控方不愿基于需长时间调查相关新发展,而浪费法庭的时间。她说,她已经收到上级的指示,要求中止这已经进入辩护阶段的诉讼。
“我们不能透露详情,但可告知的是,反贪污委员会接获针对此案一名证人的投诉, 他们非常关注反贪污委员会对证人作出的几份报告,认为相关报告会对案件及证人造成影响。 因此控方欲向法庭申请庭令,让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此案原定在今日恢复审讯;东姑安南在被告栏内聆听裁决时,心情平静。
东姑安南(图:马新社档案照)
反贪会再调查陈英文案
在控方以“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理由撤控下,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暂时摆脱收取商人陈英文100万令吉贿赂案。
但是反贪会却在较后发文告证实,表明获悉了高庭的裁决,而他们也认为有关案件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
反贪会文告披露,该会是因为收到被告东姑安南,以及一篇质疑案件某名证人的新闻报道,因而认为案件需要更多调查。
“本案在收到被告以及一篇质疑案件某名证人的新闻报道后,反贪会认为(案件)有新进展,需要反贪会正视。”
“反贪会会开始着手调查新进展,处理完毕后,会把调查文件交给总检察署考虑。”
反贪会指出,东姑安南获得法庭以“释放不代表无罪或假释(DNAA)”暂时获得自由,但不代表东姑安南完全自由了,只要总检察署批准,东姑安南随时被提控。
另外,反贪会也透露,东姑安南还有一宗等待判决的诉讼,而且与今天的高庭判决无关。
此案新闻背景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现称Paragon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获吉隆坡市政厅批准,以调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的酬劳。
他被控于2013年12月27日,在太子世界贸易中心联昌国际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东姑安南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指他收取陈英文的100万令吉大众银行支票,并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户口。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