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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眼查App显示,由于两家公司未经易烊千玺授权生产、销售印有其肖像、姓名的内裤产品,并在微信文章、户外广告等宣传中擅自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和姓名,侵犯其肖像权及姓名权,而向易烊千玺道歉。
近日,法院刊登了这两家公司分别向易烊千玺的致歉公告,并澄清与易烊千玺没有商业合作关系。
(图片来源:网络)
其中一家公司,也就是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是在公众号及生产的内裤包装上,使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姓名而侵权;另一家公司,郑州市伟仕商贸有限公司为彩意公司的经销商,则是直接用带有易烊千玺肖像、姓名的海报、广告牌等进行宣传。
一审法院做出裁判,指这两家公司侵犯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及姓名权,判决两公司共同赔偿易烊千玺100万人民币(约64万7832令吉),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载书面致歉声明。
(图片来源:网络)
后来,两家公司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决减少赔偿金额并更改道歉方式。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决定,两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赔偿金额显失公平;再加上因侵权产品影响范围较大,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看到这则消息,网民留言表示:“支持易烊千玺维权,任何不正当牟利都应该受到处罚”、“写个书面致歉还委屈上了,你用千玺挣钱的时候咋不委屈呢?”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图片来源:网络)
(新闻来源: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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