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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在发现女友劈腿后果断分手,隔年前女友生下一女,
告诉林男“女儿是你的”,男子开心负责任的与前女友结婚。
在女儿日渐成长后,林男发现女儿长得实在与自己不像,于是去验了女儿与自己的DNA,
从而发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他愤怒的提告要求前女友赔偿50万台币(大约马币7万)。
但,台湾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此案件已经过了台湾民事求偿的2年追诉期,判林男败诉。
图片来源:网络
林男与林女(前女友)本是男女朋友,他在1998年9月发现林女劈腿与其他人交往后,就提出了分手。
林女在隔年也就是1999年8月19日生下一名女儿,并在2001年告诉林男女儿是他亲生的,
他在同年7月开心迎娶林女,快乐组织一家三口的幸福家庭。但两人在2006年三月也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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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林男还是持续给与母女赡养费,但随着女儿长大,林男觉得女儿长得跟自己实在不像,
又想起前妻之前曾经劈过腿,随后多次向林女追问,林女始终没有正面回答,所以他决定去验DNA,
果然结果和自己怀疑的事是一样的,女儿真不是自己亲生的。
林男在2020年4月向台湾法院提出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的诉讼。并在2021年3月胜诉。
林男认为,林女明知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却还骗他负责,结婚抚养他们母女4年之久,
于是在今年4月再次提告要求林女赔偿精神抚慰50万马币(7万马币)。
图片来源:网络
林女则辩解说林男在2020年4月16日提出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的诉讼时,
就已经知道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却到今年4月25日才提告,已超过2年的请求权期限。
台湾法院则认为,林男虽说他在2021年3月8日才知道被林女欺瞒受有损害,
但在2020年4月16日提出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的诉讼时,就已知道女儿不是他的,
所以认为已过了2年时效,判林女不需赔偿,但全案尚可上诉。
以上文章源自: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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