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可重查林冠英购屋案?蓝卡巴星打脸达基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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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Times

(2020年8月5日)自从喜来登政变后,后门政府就开始动作频频。又换议长,又委任新总检察长和反贪会主席等等。坊间更谣传这一系列动作都是为了要针对希盟,更有秋后算账之嫌!到底林冠英会不会再次因购屋案而被提控?今天,国会下议院里有了答案!但有关答案却被蓝卡巴星打脸!

尽管槟城高庭在2年前已宣判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在“购屋案”无罪释放,惟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表示,反贪会可决定是否要重新开档调查此案。

希盟垮塌之前,伊斯兰党就已经正式和巫统抱在一起。之后,两党就开始以宗教和种族课题抨击希盟政府。现在后门政府上台后,伊斯兰党终于一尝做政府的滋味。而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就是来自伊斯兰党。

你来问,我来答

恰巧的是,今天在国会议会厅里,伊党巴西马 (Pasir Mas)国会议员阿末法迪里(Ahmad Fadhli Shaari)就询问政府,是否有意重查涉及林冠英的贪腐案。 

达基尤丁在国会表示,若有新的证据浮现,反贪会作为独立的执法机构,大可重新调查这起案件。

“反贪会是个独立的机构,以专责调查贪污、滥权和反腐行为。”

“如果该案件有新证据,(反贪会)不会有任何妨碍以重新调查。”

法庭判无罪释放

达基尤丁表示,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当时向法庭申请让两名被告,即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但是,槟城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 则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在聆听了控方的陈词后, 总检察长并未针对法庭裁决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审讯与上诉组主任发文告说明原由

总检察署审讯与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哈纳菲亚 

在2018年9月4日,总检察署审讯与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哈纳菲亚就发文告指出,撤销提控财政部长林冠英与女商人彭丽君,是他的个人决定。 而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早已退出此案,因此没有插手总检察署撤案事宜。

莫哈末哈纳菲亚指出,在依据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证据与控方证人在庭上的供词作详细研究后,并考虑到林冠英涉嫌滥权以低价购买豪宅与彭丽君被控教唆案的案件最终不会成功,所以最终决定撤案。而他身为负责此案的检控官,他有权决定是否要继续提控。 

他也在文告里指出,就算是总检察长,也是直到2018年9月3日早上9点44分才获悉控方撤案。 

蓝卡巴星打脸达基尤丁 

针对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在国会里的回复,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蓝卡巴星指出,即便反贪会进一步调查财政部前部长林冠英低价购买洋房案,而出现新证据,根据联邦宪法第7(2)条文下,林冠英不能在同一案件下再被提控。

蓝卡巴星今日发文告指出,反贪会可以展开他们要的调查,却是被禁进一步针对洋房案件起诉林冠英,因为联邦宪法第7(2)条文禁止如此。

蓝卡巴星也引述联邦宪法第7(2)条文的内容指出,被判无罪或定罪的人,不得再次针对同一罪行再次受审,除非已撤销该定罪或无罪,并由该人无罪释放或定罪的法庭下令重审,则属例外。

蓝卡巴星解释说,上述条款通常被认为禁止二重起诉。在林冠英洋房案件上,很清楚林冠英是获高庭无罪释放,而检察官未对上述无罪释放提出上诉。

蓝卡巴星说,无论如何,反贪会过去曾针对上述案件展开彻底调查,总检察署之后发现,在法庭上提呈的证据不足,也导致决定不再进一步起诉。

“因此,即使上述案件(否认有罪)有新证据,林冠英也不能再被起诉。”

新闻背景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根据控状,林冠英在2014年7月18日,以槟州首长身份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公司申请,把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林冠英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在2015年7月28日,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不过,总检察署在2018年9月3日申请让两名被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而槟城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但是,反贪会同一天发表文告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并且对于槟城高庭的裁决感到“震惊”。

助查海底隧道案

此外,林冠英近日也因槟城海底隧道案,三度向反贪会给供。

海底隧道工程是“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的其中一个项目,该项总值63亿令吉的计划尚包括,建造3条免收费公路,其中一条公路正施工中。

反贪会曾经开档调查此项计划。去年初,争议部落客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更宣称,根据其掌握的反贪会文件显示,林冠英等数名槟州领袖在海底隧道计划上向承包商Zenith建筑集团收取回扣。结果,反贪会之后就此报警。

 他说,联邦宪法第7(2)条文阐明,被判无罪或定罪的人,不得再次针对同一罪行再次受审,除非已撤销该定罪或无罪,并由该人无罪释放或定罪的法庭下令重审,则属例外。

他指出,上述条款通常被认为禁止二重起诉。在林冠英洋房案件上,很清楚林冠英是获高庭无罪释放,而检察官未对上述无罪释放提出上诉。

“因此,即使上述案件(否认有罪)有新证据,林冠英也不能再被起诉。”

蓝卡巴星说,无论如何,反贪会过去曾针对上述案件展开彻底调查,总检察署之后发现,在法庭上提呈的证据不足,也导致决定不再进一步起诉。

 

掌管法律和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伊斯兰党巴西马国会议员阿末法兹里的提问时指出,若财政部前部长林冠英低价购买洋房案出现新证据,反贪污委员会将会重新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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