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成罚200万监1年 东姑安南失议员资格 惟。。。
Published by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也对控方和检方的所有证据进行最大的评估后,发现检方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对被告提出的指控毫无疑问,而辩方对此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我判决被告罪状成立。”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早在宣判东姑安南罪名成立和短暂休庭后,开始聆听辩方的结案陈词,过后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莫哈末再尼表示,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以6个月坐牢替代,刑期从下判日起。
辩护律师以四大理由求情
法庭短暂休息之后,开庭续审聆听双方结案陈词。东姑安南的辩护律师陈福泉就以四大理由为东姑安南求情减刑,建议罚款少过2000令吉和无须坐牢。
陈福泉提出的首个求情理由竟然是东姑安南虽然犯下有关罪行,但他却是初犯。
陈福泉辩称并指东姑安南曾经担任17年的国会议员,并曾经担任国家内阁的正副部长职位,而且多年来都尽心尽力为民服务。
“ 东姑安南更在担任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成功让发展商降低房屋价格,并推动廉价房屋(Rumah Whip)项目,这让联邦直辖区人民和吉隆坡市政局都受惠。”
陈福泉也解释,尽管大港和江沙不在联邦直辖区,但有关200万令吉资金确实是用作2016年发生的这两场补选上,而同属一个阵营的其他州属的竞选机关不可能袖手旁观,当然这也包括东姑安南管辖的联邦直辖区。
陈福泉更向法官说明,政治不是以法官的理解,不是自己的管辖区就不应该插手的方式运作的,反而每个州属都需要派一直队伍前往助选。
陈福泉补充,若依法官的判决,身为国会议员的东姑安南一旦被罚超过1年和2000令吉罚款就会丧失其国会议员资格,而且现在国盟政府只有简单多数的支持,若东姑安南在这个时候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将会对国家的政治氛围来严重影响。这时,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毫不客气地打断陈福泉的发言,并反问陈福泉:“我应该关心这个国家的政治局势吗?”
陈福泉最后也以其当事人已经高龄70岁,而且患有多种慢性病,需要定期接受治疗为理由,指他不适合坐牢。
主控官建议刑罚
然而,主控官茱莉亚不苟同辩方律师的求情理由并向法庭建议,针对东姑安南罪行,应该判他的刑罚是坐牢和罚款不少过200万令吉。
茱莉亚指出,辩方律师建议2000令吉以下的罚款完全无法对被告和其他人起到警惕作用(毕竟早前东姑安南说200万对他来说只是零花钱),同时辩方只是为了让被告保住国会议员资格。
“2000令吉的罚款不是一个合适的刑罚,因为东姑安南曾经说过,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钱。”
茱莉亚援引之前的案例,房地产商拿督陈英文被控向东姑安南提供100万令吉贿金,在没有审判下承认有罪,被判罚款150万令吉。
因此,茱莉亚认为,东姑安南的罚款数额必须超过,所获得的200万令吉。茱莉亚也认为,以被告已经为人民服务多年而应该让被告继续服务人民而无须坐牢的理由很荒谬,因为其他人也可以担任布城国会议员为民服务。
茱莉亚以严正的语气认为,被告是一名握有权力的国会议员,具有影响力,法庭必须给予重视,刑罚必须可以警惕公众。
东姑安南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东姑安南的受贿行为明显已经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文,若人民代议士因刑事罪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这也意味着,高庭的有关判决,已经让东姑安南丧失了国会议员资格。
听闻有关判决后,辩方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向法官莫哈末再尼表示,他代表其当事人对此判决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并进行上诉。
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批准,暂缓执行东姑安南坐牢和罚款的刑罚。(图: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