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12年罚款2亿不够!控方最后一天上诉要求加重纳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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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Times

(吉隆坡11日讯)经过漫长岁月的审讯之后,纳吉因涉嫌SRC国际公司舞弊案而在上个月28日,被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宣判为数7条控罪全部罪成,其中包括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由于不服裁决,纳吉在两天后,也就是7月30日,向吉隆坡高庭提呈上诉。可是,控方也在今天入禀上诉,以加重他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受媒体询问时证实,控方已在上周五通,过电子入禀(e-filing),入禀上诉通知书。

莫哈末杜苏基指总检察署是针对高庭对前首相纳吉所判处的整个(监禁)刑期和罚款,提出上诉。

莫哈末杜苏基指出,由于控辩双方在裁决日(7月28日)算起的14天期限内,都有权利上诉。所以今天是控辨双方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

 

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这意味着,若纳吉上诉失败,最多只需入狱12年。

纳吉目前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另外,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今天已针对另一单也是同样涉及纳吉和SRC 2700万 的案件管理,并将于明年7月5日开审。主控官莫哈末依萨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研究案件的调查档案后,控方将传召大约30名证人上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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