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内政部长已抵触社团注册法令第18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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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Times

前首相敦马哈迪创办的祖国斗争党向社团注册局申请注册为政党已经一段时日了,但至今没有下文。 吉隆坡高庭昨天谕令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在14天内必须决定斗争党注册政党一事。 部长昨天下午表明,将遵照法庭指示,尽快决定。 

(2021年6月26日 吉隆坡 讯)高庭昨日裁决,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必须在两周内,针对祖国斗争党的注册申请作出决定。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批准祖国斗争党的司法复核申请,以挑战内长和社团注册局仍未定夺该党的注册上诉之举,并在做出上述裁决时指出,祖国斗争党向社团注册局提出申请至今已是5个月半,远超过让部长作出决策的时间。 惟,未对堂费作出谕令。

 “韩查再努丁未针对祖国斗争党的申请做出决定,已抵触社团注册法令第18条文。”

高庭谕令韩查再努丁两周内针对祖国斗争党的注册申请作出决定。

“我留意到,作为部长,第一答辩人有其他的职责,但对我而言,他要花5个半月的时间来作出这类的决定,并不合理。”

“合理时限的意思是‘越快越好’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而非‘越迟越好’。”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 

阿末卡马在厚达32页的判词中说,第一答辩人(内长)不能迟迟未就此上诉作出决定,因为所涉及的课题并不会太复杂。也因此部长已经违反他在《社团法令》第18条文下的法定义务,因为没有对祖国斗争党的上诉作决定。 

“答辩人陈词提到,第一答辩人有120项上诉待定夺。但我不清楚,在这102项的上诉中,有多少是跟政党的注册有关,以及有多少的上诉是有着相同或更高程度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令到第一答辩人必需采取更快的行动来定夺。” 

“他以必须处理102个组织提出的申请为由,未对该党申请作出决定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他有官员可以协助他,就算还要处理这些组织的申请也无需花费太长时间,因为涉及的问题并不困难。” 

第一答辩人是唯一作决定者 阿末卡马:花5个半月时间不合理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说,显而易见的是,第一答辩人是唯一一个作决定的人,此过程不涉其他人。因此,他认为,内政部长是在拖延作决定。 

阿末卡马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况,指示第一答辩人必须从判决之日算起的14天内,定夺申请人的上诉。

“不过,我认为,指示第二答辩人(注册局)敲定祖国斗争党注册的要求必须被驳回,因为此要求不在社团法令第18(b)条文的范畴内,该条文限于在合理时限内,确认、拒绝或更改注册局的决定。” 

内长:我会遵照法庭指示 尽早决定Pejuang注册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昨日在内政部针对行动管制令3.0召开记者会时,被媒体追问有关高庭裁决后指,他会遵守法庭指示,尽快针对祖国斗争党(Pejuang)的注册申请作出决定。 

祖国斗争党申请注册被故意拖延

祖国斗争党是在今年4月1日入禀高庭,针对韩查再努丁未处理该党申请一事提出司法审核申请,该党总秘书拿督阿米鲁丁在诉状中指出,韩查再努丁未处相关申请,妨碍了祖国斗争党运用本身标志出战下届大选的权力。

但随着早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召见该党创党人敦马哈迪,承认马哈迪为政党领袖后,阿米鲁丁认为内政部应立即批准该党向社团注册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阿米鲁丁也认为政府一直拖延该党注册申请存有政治目的,且不尊重联邦宪法。

“不解为何国盟政府基于什么立场,透过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至今仍没有决定是否批准我党的注册申请,并利用社团注册局阻止我党成为合法政党。”

另外,阿末卡马则指出,随着祖国斗争党向韩查再努丁提出上诉后,后者已指示社团注册局官员和他们会面,以商讨党章事项。

据了解,此案原定是在本月23日公布裁决,然而因发生事故被延后至今日。

此案诉方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拉菲和米奥诺海迪尔,辩方代表律师则是联邦高级律师阿末哈尼尔和丽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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