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蔡景康200万!东姑安南收取贿款案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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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Times
(吉隆坡 21日讯)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向地产大亨蔡景康收取200万令吉的贿赂金,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早念出判词时指出,经过他对有关案件进行客观的评估后,认为辩方无从挑起合理疑点。

莫哈末再尼也认为,辩方无法提出证据证明,有关蔡景康给予的200万令吉资金并没有被使用于2016年的大港和江沙补选。

莫哈末再尼也指出,身为时任巫统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兼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没有资格收取这笔资金,因为两场补选皆不在联邦直辖区,况且东姑安南并不是时任巫统财政。

所以,辩方指有关200万令吉是属于政治献金,而且是用作两场补选的费用的说辞根本是辩方的”事后想法“。

在莫哈末再尼宣布有关判决后,东姑安南聆保持沉默,其夫人拿汀斯里安格莱妮则显得有些情绪激动。

基于辩方有权上诉或求情, 莫哈末再尼也给予30至45分钟的休庭时间,随后再宣布判决。

此案的主控官为茱莉亚伊布拉欣(Julia Ibrahim)副检察司,而代表律师为拿督陈福泉。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由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根据检察署的控状, 东姑安南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早在今年3月5日,东姑安南在高庭内接受副检查司茱莉亚伊布拉欣盘问,询及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丹斯里蔡景康给他的200万令吉支票是否具有价值时曾指出,200万令吉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因为对他来说,这就像“零用钱”(pocket money)。

”我需要这笔钱,供选举用途而已。你看我没有问主席或其他任何人,我能够自己应付。 “

12月7日,高庭宣判涉嫌向商人陈英文收贿100万令吉东姑安南,获释但不等于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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