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上诉失败! 上诉庭三司:维持纳吉罪成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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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Times
前首相纳吉挪用SRC国际公司4千200万令吉资金罪成上诉案今天下判,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维持高庭判处纳吉SRC案件罪名成立的裁决,宣告纳吉上诉失败,必须坐牢12年以及罚款2亿1千万令吉。

纳吉首席辩护律师丹斯理沙菲益誓言上诉到底,在这期间,法庭批准纳吉暂缓刑罚。 

(2021年12月8日 吉隆坡 讯)上诉庭三司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对SRC国际公司案的所有7项指控的上诉,并维持高等法庭的裁决。

上诉庭三司 (左起: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今日在庭上裁决,高等法庭之前的判决并没有错误。

虽然早前纳吉在自辨时表示他的举措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但法官阿都卡林今日在下判前,以严厉的口吻反驳纳吉的说辞:“这不是国家利益,而是国家的耻辱!”

他形容,没有好的理由去推翻纳吉罪名成立的高庭裁决。“这不能说是为了国家利益,这完全没有国家利益在里头。”

阿都卡林说,上诉庭三司认同,有“压倒性”证据显示纳吉在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给SRC公司的时候,存在利益关系。

“这证明了上诉人在自己的(首相)职位之外,在SRC拥有利益。“

“我们找不到好的理由去推翻高庭法官的裁决。”

阿都卡林还指出,因为纳吉的首相职位,纳吉在SRC拥有特别力量(Special Powers)。

阿都卡林也表示,SRC的资金管理运作非常糟糕,纳吉没有去了解SRC的资金情况,并阻挠当时的第二任财政部长从寻求资金。

“这不是上诉人所指的SRC是为了国家利益。这是国家的耻辱。” 

资金流动显示存在挪用 上诉庭:纳吉银行户头4200万属于SRC!

上诉庭称,纳吉银行户头中的4200万令吉显然是属于SRC国际公司,也显示存在挪用。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也说明了资金如何通过“中间公司”,从SRC流入纳吉的户头。

“尽管这些资金流经这些公司,但仍然是属于SRC的资金。”

“资金的流动清楚表明存在挪用行为。”

纳吉誓言将上诉到联邦法院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过后说,其律师团队将依法申请暂缓执行判决,以寻求通过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纳吉将会向联邦法院再提出上,这也是他最后一个洗脱罪名的机会。

纳吉须每月到警局报到2次 保释金维持200万

上诉庭三司批准辩方的暂缓刑罚申请,以便向联邦法院上诉。

法官阿都卡林宣布,维持纳吉的200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惟,纳吉也需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两次。

审讯背景

2020年7月28日,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裁定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

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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