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米汤姆斯斥反贪会二度撒谎 再发文告说明非任内撤里扎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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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aysia Times
(吉隆坡16日讯)前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再发重点内容文告,列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阿兹洗黑钱的控状撤销来龙去脉,证明撤控不在他任内决定。

他重申,反贪污委员会在本月14日的文告中,指责里扎面对的洗黑钱指控,在他知情与同意下撤案,是谎言。

他说,有关指责已导致他的名字被错误与不公平的卷入里扎案件。

汤米汤姆斯今日在文告中指出,里扎在2019年7月5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是他做的提控决定,由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出任此案主控官,也是他的决定。

“总检察署里扎的代表律师志期2019年11月18日,要求检讨控状的陈情书。我个人没有同意他们寻求撤案的要求。就这么简单。”

他说,有关陈情书交给哥巴斯里南研究,以便向他提出建议,但是,直至他在今年2月28日辞去总检察长职,他都没有收到后者的任何建议。

“因此,在我辞职之前,我没有对里扎的陈情书作出决定。”

汤米汤姆斯指出,案件在3月12日过堂时,副检察司要求择订新日期,以便新任总检察长有更多时间,检讨与决定里扎的陈情要求。

“根据报导,案件展至4月2日时,里扎的代表律师哈里哈兰表明还在等待总检察署的回覆。在5月14日,在哥巴斯里南申请下,地庭宣判里扎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他说,这意味4月2日之前,即他辞职超过1个月之后,控方没有针对辩方的要求作出决定。

“接受里扎的陈情及裁决释放并不代表无罪,是在4月2日与5月14日期间的决定,而那个时候,我已不再是总检察长。”

他强调,真相与事实对他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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