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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前槟州首长林冠英在上周五(8月7日)于吉隆坡地庭被控后,今日再被控与海底隧道工程相关的罪名。林冠英被指在身为槟州首长期间滥用职权,涉嫌向欲投标发展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公司收取330万令吉,有贪污滥权之嫌。林冠英在槟城反贪特别法庭聆听有关控状之后,大声否认犯下这项罪行。
林冠英与妻子周玉清今早8点55分抵达专门处理贪污案的北海地庭,获得一群希盟领袖与支持者迎接。
根据法庭的文件显示,有关控状指林冠英在身为槟州首长期间,滥用职权收取330万贿款,以协助查鲁阿末(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与主要道路工程。因此,检控官依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提控林冠英。
根据控状,若林冠英罪成的话,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件的承审法官是阿兹哈里(Ahmad Azhari Abdul Hamid)。 而检控团则由检控官团队则包括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法力兹(Muhamad Mukhzany Fariz Mohd Mokhtar)与雪莉尔(Francine Cheryl Rajendram)组成 。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是来自行动党的三名王牌律师兼国会议员,即哥宾星、蓝卡巴、雷尔及威马(V. Vemal Arasan)。
案件转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法官阿兹哈里允许林冠英以上周案件的保释条件,保外候审。 而有关案件也将转交至吉隆坡高庭审理,并将会在9月9日过堂。
上周五,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贪污索贿,但否认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取10%的利润作为贿赂指控。
他被指在2011年3月担任首席部长时,于谷中城豪园酒店(Hotel The Gardens)附近犯下上述罪状。鉴此,林冠英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 条文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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