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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11日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状态(基本权利2)法令》,从3月12日起任何散播关于新冠病毒或紧急状态的假消息的人士,将面对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又或者两者兼施。
这份宪报文件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签署,条例于3月12日正式生效!而什么是假新闻呢?假新闻就是任何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有关的虚假消息,无论是部分或全部错误的新闻、资讯、数据、报告,也包括视讯、音频,或其他任何能传递文字或消息的各类媒介。
这项法令针对任何一位大马公民及任何国籍人士,但只限于对付涉及大马或任何大马人的事件。
根据此条例,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有意图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公众恐惧,包括制作、提供、发布、印刷、流传或散步任何假新闻包括虚假新闻的刊物,都属于犯罪!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判处RM10万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若定罪后持续重犯,可每日罚款RM1000。
根据法令指出,如果是一家机构因为散播虚假讯息抵触该法令,这家机构的负责人也会受到对付!此条例也涵盖所有形式的媒体,如暗示性文字或想法的文章、视频或录音。
根据法令第25条文说,该机构的主席、首席执行员、经理或其他负责人,可以与该机构一起或分开被提控。除非相关人士能够证明,他们对些罪行不知情,或不同意并且已经试图阻止相关罪行的发生。
其中,拥有被认为包含假新闻资料的个人,在警察或授权人员发出指示后的24小时内必须删除出版物,否则将被处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当然,任何受到假新闻影响的人也可以单方面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删除有关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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