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气响亮就大完?CMCF:网红在推销产品时欺诈买家,就是不道德行为!
Published by近几年来,大马就出现了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的网络红人(“网红”)!当然,一种米养百种人,一些网红是通过自己的正面影响力,而获得许多用户们的追踪和关注,另一些则依靠负面新闻游走在网络中。
作为网红,也自然因拥有很高的人气而拥有塑造舆论及影响消费行为的强大力量。根据 Statista 和 Rakuten Insight在2020年10月进行的一项调查,在8182名受访大马人中,有59% 的受访人会因为有网红推荐某款产品而选购该产品。
然而,网上却发生有网红在推销某些产品时,误导他们的观众,甚至公然进行诈骗行为。不论是将付费广告伪装成个人分享帖文,或是代言有问题的健康或美容产品,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带来不利的影响,也破坏了整个网红行业。
为此,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内容论坛(CMCF)认为,自律监管是内容创作者和消费者打造健全线上空间的最佳途径。其中,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内容规范(简称“内容规范”)便是自律监管的管用指南。内容规范是由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内容论坛于2004年拟订,它是一套概述了数码空间内容的最佳实践和道德标准的指南。
诚实和坦率是内容规范广告指南的关键准则。网红们除了应避免散布相关商品不实、模糊或夸张的功能,他们的任何产品推荐都应该是真实,并且属于个人在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后的真实感受和体验。
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内容论坛执行董事Mediha Mahmood 说:“网红在社区颇有影响力,而这一切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当网红隐瞒他们进行收费推广的事实时,他们就是剥夺了消费者做出知情选择的权利。如果消费者知道相关网红正在进行收费推广时,他们就不会轻易地选购有关商品。”
在这方面,自律监管也有助于网红避免不当行为所招致的反弹。Mediha 说:“一个错误可以毁掉他们长期建立的事业、声誉及未来继续依靠个人影响力来谋生的机会。在世界各地,网红披露付费广告是一项规定,也是基于透明度和问责制的简单原则。”
有鉴于网红在当前的营销和外展策略中扮演重要的角色,Mediha认为,自律监管还可以保护网红不被广告商操纵,因为有一些广告商会利用网红来规避广告准则。此外,它也能鼓励品牌商善用口碑营销的力量,而不损害网红长期建立的信任度。她说:“网红应该善用他们的人气来影响他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负责任地行使自身的优势,也不要被他人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