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猪队友?】男子花钱嫖娼嫌服务时间太短报警!卖淫窝点被捣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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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N 谈谈网

卖淫嫖娼是一项经过双方同意,谈好价格才会进行的性行为活动。近期就有一个来自陕西榆林的男子因为不满女子的“服务时间太短”而起争执,后来选择报警。随后,涉嫌这起事件的三人都被警方逮捕,这起事件也因此上了新闻热搜榜,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据报道指出,一个姓李的男子到马某家中,与女子王某约定以40元价格发生性关系,不料因为“服务时间太短”与王某及马某发生争执,随后该李姓男子就报警举报。经过调查得知,马某容留王某在她的家中从事卖淫已经有数次了,马某会每次从中获利10元。目前,李某和王某被行政拘留,马某以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网易

据了解在这起事件中,最倒霉、后果最严重的是房子的主人马某,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从事具体的卖淫嫖娼业务罪为严重。报道中声称,李姓男子和王某被抓到最多是处以几天的拘留和几千块钱的罚款,过几天就会被释放。而马某就不同了,因为提供卖淫嫖娼场所业务,在法律上她的行为被似为最可恨的,对社会的影响也最恶劣,尤其是她在每次40元的服务费中抽取10元的行为,更是加深了他犯罪的情况。

在中国的《刑法》中,从事卖淫嫖娼业务的不犯罪,不从事的反而犯罪。所以,马某这种为他人提供卖淫嫖娼场所的行为,认定为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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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指出,中国是禁止从事色情服务的,虽然王某和其他女生从事这样的活动也只是几次,不会严重危及到整体的社会伦理。然而马某为了挣钱,把自己的房子作为王某和其他人从事卖淫的场所,并在每次的服务中从中抽取利润,这样的行为相对来说更加的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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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这一行为会使她在情结不严重的情况下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反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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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西部决策新浪 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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