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违暴利法遭罚款引热议!网民”围攻“贸消部,要求彻查其他商家!
Published byGSC(Syarikat Golden Screen Cinemas Sdn Bhd)在马六甲的戏院因违反反暴利法令,被处以4万5000令吉罚款!因一瓶600毫升矿泉水卖RM3.30,赚取了0.97%利润;75克薯片一包卖RM5,赚取1.23%利润,GSC在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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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贴文中可见,贸消部以“mencatut”(意指从事黑市买卖以获取巨利,或是利用权力或别人名字,以获取巨利),来形容GSC。在这则贴文发布后也瞬间引来大批网民的讨论。至截稿前,该帖文已经吸引了超过269次转发和超过385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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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评论区更是可以看到有部分网民为GSC护航,而有些网民却质疑不止GSC一家戏院这么做,反而更爆出其他戏院或餐厅也有一样的问题,尤其雪隆一带的豪华餐厅。
“看起来稍微高级一点的地方,价格都是两倍起跳,勤劳点去查吧”
“去查7-11便利店,那边的价格也很离谱”
“成本+利润,租金,员工工资+税”
“车油站,高级餐厅,主题乐园等地方都是5倍起跳的价格”
“大部分戏院都是这样的”
“在机场买过最贵的矿泉水,150ml卖8令吉”
另外,更有人指出,如果想要低价,就请待在家中,不要外出消费。也有人揶揄,30%的娱乐费也很高,请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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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贸消局是于2018年期间接获投报后前往戏院取缔,发现院方当时的矿泉水赚取1令吉27仙利润,之前的利润为96仙。而薯片方面,他们在2018年的利润达59仙,之前仅34仙。由于被告方无法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所卖的矿泉水和薯片是在合理价格范围。地庭法官娜丽曼在双方阵词和考虑案情后,认为此案“超越合理疑点 ”,判戏院罪成,罚款4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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