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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突然,也不能通融?
一名大马女子早前因为发生车祸,需要到警局报案。没想到,抵达警局后却因为穿着短裤所以被拒绝进入警局报案。
(示意图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报导,这位自称为凯伦的女子表示自己当天在她位于蕉赖9英里的住家附近与一辆罗里发生车祸。事后,她和罗里司机去9英里的警局报案,但被告知要去到加影警区总部。
(图片来源:网络)
于是,凯伦就转到加影警区总部报案,却因为穿着盖过膝盖的四分中裤(Bermudas)所以被拒绝入内。据悉,当时有一名警员从车窗看到凯伦的穿着,就让她离开。
虽然凯伦向警员解释,表示自己必须走很远的路才能换衣服,但该名警员很固执,不接受凯伦的解释。
”这太荒谬了。他们怎么能剥夺我报案的权利,除非我换衣服。他告诉我他不在乎,甚至部长也不允许进入(如果他们那样穿的话)。“
(图片来源:网络)
最后,凯伦只好给姐姐打电话,让姐姐拿一条长裤给她。换上长裤后,凯伦才被获准进入警局。
”我向警员要他的警员编号和姓名以作投诉,但他拒绝给我。“
另外,凯伦也透露她到蕉赖9英里的警局警员并没有因为她的穿着而训斥她,因此她想知道为何她在加影警区会被局于门外。
(图片来源:网络)
这件事也引起不少网民议论,都认为这是紧急事件,不应该这样为难人。
”以后抢劫都要穿短裤了,这样才没警察敢抓。“
”没紧急情况谁想去警局?“
”这样理论只会给犯罪人士机会逃脱。“
”如果穿着短裤被打抢,是不是要回家换裤子了才可以去报警?“
”人家没有打算穿着长裤等着被撞。“
”以后要放一件长裤在车上了。“
能够理解政府部门需要穿着端庄才能进入,但车祸事出突然,也不应该这样为难人吧?
资料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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