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元首登基日」订在7月30日列为公共假期,让马来西亚人民放假一天。之前就有听说过在马来西亚工作,最多就是假期!不过却有一间公司的老板,强制员工在7月30日来上班,不给员工们放假!
因为员工不满自己与别人不一样,加上被自己的老板强迫明天要来上班,而在Facebook分享了该公司的内部公告:「该公司不承认7月30日的“元首登基日”为公共假期,要求全体员工当日照常上班,不准守者将会收到一封警告信。」这则贴文一出,引来很多网友的不满!
相关公告:
照片来源:Facebook
该公告活出了说明7月30日不承认是公共假期之外,还表示该公司应该列好2019年的公共假期列表,因此不会再增加公共假期的天数做为补偿假期。内文也非常清楚强调,员工必须严守公司规定的11天Public Holiday列表,这11天以外的假期都不会被考虑,而所有无故缺席的员工都会收到一封警告信。
但是,无视政府宣布的公共假期是违法的!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条文,所有雇员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为强制公共假期,即国庆日、国家元首华诞、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
照片来源:LC 小傢伙綜合網
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余6天替代公假则由雇主决定。法令也清楚阐明,如果雇主要雇员在11天有薪公共假期工作,雇员可享有双薪或以补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马来西亚法定的5天公假:
1. 国庆日
2. 国家元首华诞
3. 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
4. 劳动节
5. 马来西亚日
但政府在特别情况下,也会给予特别假期,例如去年因为在东运会取得好成绩,因此政府宣布9月4日列为公共假期。由于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宣布,政府领域和私人界都必须遵守放假,否则将牴触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 (1) (b)条文。
由于这是联邦政府宣布的公假,因此雇主必须遵从,若州政府所宣布的公假,雇主可选择不必遵从。若州政府是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而非1955年劳工法令,宣布任何州公共假期,私人领域雇主就有权选择是否遵从,给予雇员有薪公共假期或补假。
另外,若雇员面对雇主目无法纪“不肯放人”或没有把政府宣布的公假当作一回事,雇员可前往邻近劳工局咨询援助,或电邮:[email protected]或致电03-80008000向劳工局投诉。
上班族们,看到了吧?一定要懂得自己的权利,千万别让无良老板剥夺你的福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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