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打工仔因为一年「迟到98次」被炒鱿鱼!他一怒之下把公司告上法庭!结局神反转!
Published by一年迟到98次被炒鱿鱼,结局还有反转的可能性?
中国一名工程师突然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契约通知书,称他在2021年1月至11月间迟到了98次,违反了公司纪律。不过,男子并不接受这个辞退理由,于是提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之外,还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根据报道,这名来自中国的40岁男子是一名资深工程师,从2021年5月起就入职了某科技公司,担任团队的技术总监,且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约。上班期间,该名男子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工作时间也超过8小时。没想到,公司于2022年底突然要求解约,但双方却因为赔偿金协商未果,最后男子收到了解除劳动契约通知书,理由为他在2022年1月至11月间共迟到98次,违反了公司纪律。
于是,男子一怒之下提起了劳动仲裁,要公司支付赔偿金、未休的特休薪水和加班费。不过,公司不服这些控状且起诉,主张公司实际执行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9点到下午6点,因此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公司纪律。
不过,男子坚称他到职起每天都有打卡,虽然双方合约规定标准工时,但没有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即便如此,男子每个月实际的工作时间都超过公司规定的朝九晚六,公司也从来没有对他的迟到行为进行告知,更没有以迟到、旷工为理由扣罚薪水或奖金。
另外,男子身为团队的负责人,他发现其他员工的打卡和薪水,同样没有因为迟到而被扣罚薪水或解约。
对此,法院认为公司没有列出明确的上班时间,而男子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出勤状态都明显有别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特殊性。所以,公司所提出的98次迟到为由辞退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应构成违法。
最后,法院判定公司支付男子赔偿金166,512人民币(约RM110,011)、未休特休薪水15,179人民币(约RM10,028)。
资料来源:三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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