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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逮捕了一名45岁的嫌犯,这名嫌犯是因未获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下,于Telegram上公开放映电影而被捕的!
(图片来源:Handout)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的执法主任阿兹曼表示,执法人员在获得有关情报的两周后,联合了版权拥有者的代表展开了突查行动。最终,在嫌犯位于森美兰州芙蓉的家中逮捕嫌犯。
(图片来源:The Star)
在这次的逮捕行动中,他们也成功扣查了总价值位5000令吉的通讯器材。这名男子因为触犯了《1987年版权法令》第41条第(3)条文而被捕,如果法庭宣判他的罪名成立,他将被处以低至1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
(示意图/Pixabay)
此外,阿兹曼也严厉劝告民众不要再网络或社交媒体上以任何形式分享或转发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作品,这些作品包括电影、歌曲、电子书等。虽然这些东西都是作为娱乐而存在的,但是有关部门会严厉看待这类案件。一旦被发现违法,嫌犯将依有关法令而被捕。
(图片来源:BEETIFY.COM)
不仅如此,阿兹曼也呼吁民众积极反对任何形式的盗版行为。民众可联络执法指挥中心的热线,1-800-886-800或03-888 26088,Whatsapp至019-279 431,或者浏览网络(http://e-aduan.kpdnhep.gov.my),或到附近的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投报,以便有关当局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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