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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火红的泰国剧“禁忌女孩“里面,有一章节是讲述一名老师利用学生的性爱影片进行威胁,甚至强逼女学生为他服务。没想到在现实中,这样的案列是存在的!根据报道,雪州瓜雪丹绒加弄一所小学的一名40岁男教师,2年前放学后在学校课室强奸一名12岁女学生。于相隔几个星期后落网,最后教师在接受警方调查后获准保外。
这起案件是发生于2019年6月7日在丹绒加弄一所小学课室发生。据悉,男教师强奸和性恐吓女学生,甚至将受害者裸照存在自己的手机里。事情发生不久后,警方于2019年12月才接获受害者的报案。当警方接获投报后,于2020年1月逮捕嫌犯,并带走了嫌犯拥有的手机和手提电脑,交由警方鉴证组搜证。
据警方陈述,被告当时指示受害者在其面前脱下衣服,再用手机拍下裸照,然后在而课室内强奸小女生发泄兽欲。对此,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的强奸罪名、刑法第292条文(拥有色情照片、刊物及电子内容)、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5(a)(ii)条文调查此案。
而这个案件因为撞上行管令,所以导致鉴证组的搜证工作受到耽误。他们继透露,因为必须遵守行管令的防疫标准作业程序,加上上班的鉴证组人手有限,所以搜证及分析进度缓慢,到今年2月,即一年后才正式出炉。
另外一方面,被告从去年1月落网接受调查录供后,警方让他保释,直到今年5月控上法庭。而他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承审法官允许被告以合共RM16500保释外出,案订在6月18日过堂。如果说父母是我们人生的第一位老师,那么老师就是我们人生的引领者,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受人尊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为所欲为!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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