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疫情或紧急状态假消息最高监3年罚10万!法令3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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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N 谈谈网

政府昨日(3月11日)在联邦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状态(基本权力)(2)条例》,阐明任何人若制造、发布或散播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有关的假消息,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示意图/Pixabay)

这份宪报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签署,并于今日(3月12日)正式生效。

“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有意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或部分社群的恐慌,或制造、提供、发布、印刷、流传或散播假新闻,或是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都属犯罪。”

(示意图/Pixabay)

根据宪报,“假新闻”的定义是,任何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有关的虚假消息,无论是部分或全部错误的新闻、资讯、数据、报告,也包括视讯、音频,或其他任何能传递文字或消息的各类媒介。

(示意图/Pixabay)

至于“出版物”的定义也涵盖非常广,包括文字出版及相似的再出版,数位出版或再制作,以及各种机械式再制作的内容。

此外,如果是一家机构因为散播假消息抵触该法令,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也会受到对付,而且若有关机构是聘请员工或代理犯下该罪行,相关人士也同样会在此法令下受到对付。

(示意图/Pixabay)

同时,法庭也可命令被判有罪的个人,向受影响的当事方道歉。

“拒绝遵守判决的人士,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示意图/Pixabay)

宪报也阐明,拥有被认为包含假消息资料的人士,必须在警察或授权人员发出指示后的24小时内删除有关出版物;违例者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并且每日追加3000令吉的罚款。

(示意图/Pixabay)

“此条例也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国籍或是否是在国外进行犯罪。”

任何受到假新闻影响的个人,可单方面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删除有关假新闻。

文章资料来源:星洲日报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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