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无语事件!大马网民发文控诉提出离职后,HR竟要求将「Bonus全额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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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N 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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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场人来说,年终奖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也是公司对自己一年工作的激励和肯定。而大多数职场人都会选择在拿到年终奖后,会选择离职换个环境开始新工作,这既是职场惯例,也是社会现状。日前,就有一名大马网民遇到了职场特殊情况,在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后,竟被HR要求将年终奖退还给公司,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热烈讨论。
日前,一名大马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控诉,自己的朋友在职场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对方在近期拿到公司的花红后,便提出了离职的请求,怎料HR竟要求当事人把刚到手的Bonus还给该公司,令他相当错愕及傻眼。原Po也在文中直言道,“最怕的就是满怀期待的公司,既然是个大坑。”
此文一出,立即引起大批网民的讨论,也就有不少人透露自家公司也有类似的条规,并表示若当初入职签约的合同有这项条规,公司确实有权将花红收回。
“我的合约也是这样,四个月内辞职需要退钱,还是果断丢了,反正没到一个月薪水”
“我也是还过,他们不会写在offer letter,只有拿到bonus了,payslip才会写如果没做满一个月就辞职,bonus要还回去”
“我以为是我们公司”
“我公司也有这种制度,是明确写在offer letter的。我公司HR会提醒员工过多一个月或到下个月再辞职,或者我们身边遇到过的就会提醒对方。不知道的就倒霉吧”
“要看当初签的合同了,如果合同有注明,发放花红后6个月里面离职,需要把发放的花红还回公司,那么就看怎么与公司谈,公司要控你上法庭也是行的。”
身为职场人的你,是否也有遇过这种经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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