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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的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案的3項控狀表面罪名成立。据了解,罗斯玛在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索贿及收贿,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以下是罗斯玛太阳能弊案3项控状:
1.罗斯玛被控通过前助理里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为自己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占总值12亿5000万令吉合约的15%。
2.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餐厅犯下上述罪行
3.于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园斯邸收取赛迪的150万令吉,并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过里查收取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她协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协商的方式,从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约的报酬。
据了解,若以上3项控状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坐牢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另外一方面,今日裁决罗斯玛表罪成立后,将进入抗辩程序。控方此前已告知法庭控方提供的10名辩方证人名单,其中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此外,罗斯玛在表罪成立后的3个自辩选项中,选择了在证人栏宣誓供证及接受控方盘问。
此案的控方团队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為首,其他副檢察司也包括阿末阿克南、慕斯达法以及傅益廷。至於辩方律師则有拿督佳吉星、拿督阿克贝丁和阿茲鲁。
资料来源: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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